一、交易指南
1.释义
本指南仅适用于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各投资理财中心和网站基金交易平台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直销投资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帐户:
户 名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账 号 : 811289006810001
开户地 : 深圳
户 名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账 号 : 443066041018002247518
开户地 : 深圳
户 名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44201507300052506349
开户地 : 深圳
本指南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相关业务的规定和流程,并非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本公司负责本交易指南的最终解释,并有权对本交易指南进行修改。
2. 基本规则
1)投资者投资于开放式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投资者。
2)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相关业务,须开立本公司交易账户。
3)机构投资者开立交易账户时须预留印鉴,凭借该印鉴及其他相关资料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机构投资者还须预留有效银行账户,作为其赎回、分红、退款等资金的汇入账户。
4)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基金业务被授权人在本公司各直销机构经办各项业务。本公司有理由认为被授权人在本公司办理的一切业务的法律后果由其授权的机构投资者承担。
5)个人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时须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个人投资者还应预留同户名的银行储蓄账户,作为其赎回、分红、退款等资金的汇入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个人投资者可以指定代理人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业务。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8)投资者认购基金须在发行公告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一旦提交不能撤单。
9)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须在规定营业时间内提交申请。
10)投资者在T日15:00以前的申请做为当日申请处理,15:00以后的申请T+1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欲撤销申购、赎回申请,须在申请当日15:00之前办理。(认购申请的截止时间以基金公告为准)
11)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之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者,直销机构将申请日确认为有效申请日;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之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者,直销机构将资金实际到账日确认为有效申请日。确认资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15:00(认购交易时间另行规定),以投资者的付款原始凭证传送至直销机构的时间为准。
12)直销机构对各类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本中心确实收到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本公司为达到一定认/申购标准的投资者提供传真交易业务,办理传真交易业务的投资者需与本公司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并按照本公司传真交易有关业务规则和流程进行操作。
14)投资者办理各类申请前,请先阅读相关指南和文件,了解开放式基金的基本规定和交易流程,并根据指南的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和文件。
15)各种基金交易表格、协议、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等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文本。
16)所有资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须清晰、端正,不得涂改。所有复印件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可正反面复印。
17)对符合条件的账户及一般开放式基金的交易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T+1日确认,T+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对QDII基金的认购申请,确认规则同前,申购及赎回等交易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则于T+2确认,T+3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18)基金终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19)投资者可通过大成各直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索取、下载直销交易表格和协议。
3.账户类业务
3.1基金帐户开户
3.1.1携带资料:
机构投资者: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企业年金等产品开户请使用机构投资者专用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7)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此表格可在大成网站上下载)
9)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10)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1)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12)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告;
13)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4)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5)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个人投资者: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提供: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在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5)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1.2 填写表格:(具体细节请见“填表规则”,下同)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办情况)
3)《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4)《开放式基金网上远程交易服务协议》(适用于网上交易)
3.1.3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申购)交易。若开户无效,当天的其他交易也同时无效;
2)预留印鉴不能使用原子印章(塑胶原料)及蓝色印油;
3)机构投资者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预留印鉴、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直销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发生更换的,在相关部门办理更换后,应及时到原开户的直销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开立基金账户回执、预留印鉴或密码等重要凭证,因投资者保管不善导致基金账户信息、预留印鉴或密码遗失或被窃,投资者应及时办理相关更改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3.2 帐户资料变更
3.2.1 携带资料:
机构投资者:
1)修改证件资料,应携带重新办理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2)更换法定代表人,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修改预留银行帐户,应携带新启用的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4)修改经办人,应携带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及重新指定的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修改预留印鉴,应于申请表格预留印鉴栏预留新启用的印鉴;
6)原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若原预留印鉴遗失,应出具加盖公章和法人印鉴的证明原件,并在修改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上加盖公章。
8)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其中1)2)3)4)5)为可选项,6) 7)为必选项。
个人投资者:
1)修改证件资料,应携带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证明、户口本等;
2)修改预留印鉴章, 应于申请表格预留印鉴栏预留新启用的印鉴;
3)个人投资者如由代办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4)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
5)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2.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当投资者的身份资料、通讯资料、预留印鉴、银行帐户信息、基金业务授权委托、分红方式选择等资料变更时,请及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以免权益遭到损失。
3.2.3 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开户时即可以选择红利的发放方式,即现金红利还是红利转投资,如果不选,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投资者可以到直销机构更改以前选择的分红方式,但在权益登记日则不能再做更改。
投资者资料修改项目:
资料修改地点、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法人姓名、投资者简称、投资者性别、出生年月、经办人、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投资者接收单据的邮递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号码、呼机号码、E_mail地址等
在网站交易平台开户的投资者修改户名、证件号码、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需提交相关资料至深圳总部办理;证件号码升位可通于交易平台自助完成;修改其他信息可在网站交易平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3.3帐户冻结与解冻
1)以本公司做为注册登记人的该业务只能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结算中心办理,目前暂只接收司法程序冻结,具体办理细节请联系我公司注册登记结算中心,联系电话0755-83183388-3721,联系人:许韬略
2)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做为注册登记人的该业务请参照中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3.4销户
3.4.1 携带材料:
1)投资者(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
4)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
3.4.2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帐户类业务申请表》
3.4.3注意事项:
1)凡在直销机构开立了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的投资者,可以申请注销其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
2)投资者注销其基金账户时,其基金账户里的基金份额余额应为零;
3)投资者注销交易帐户时,其托管在直销系统的所有基金份额余额应为零;
4)出现下列情况,销户申请无效:
①该投资者在直销机构或其它销售网点的基金份额未全部赎回;
②该投资者还有资金尚未取出;
③该投资者尚有未确认的申请(包括当日发生的交易和TA未确认的交易);
④该投资者的状态非正常(如帐户冻结等)。
5)网站电子交易平台开立的基金账户暂不可自助完成销户,需携带相关资料亲临三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销户。
4.交易类业务
4.1认购
4.1.1 携带资料:
1)个人投资者(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存款单据或划款凭证,付款人姓名与投资者姓名需一致;
4)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
4.1.2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1.3份额计算: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注:适用绝对数额认购费的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1.4 注意事项:
1)认购具体手续、时间、金额、资金结算等规定参见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发售公告;
2)投资者应预先将认购款项划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投资者的汇款金额应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完全一致,如投资者的认购款未在认购日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当日认购申请将依投资者选择顺延或失败处理;
3)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请参照基金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
4)基金成立后,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将为投资者寄送认购确认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网站或到直销机构查询其认购预确认情况;
5)申请表中的大小写金额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直销机构以大写为准。
4.2 申购
4.2.1 携带资料:
1)个人投资者(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存款单据或划款凭证,付款人姓名与投资者姓名需一致;
4)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
4.2.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2.3 份额计算:
申购价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适用绝对数额申购费的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4.2.4 注意事项:
1)申购具体手续、时间、金额、资金结算等规定参见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业务规则。
2)投资者应预先将申购款项划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投资者的汇款金额应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完全一致,如投资者的申购款未在申购日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当日申购申请将依投资者选择顺延或失败处理。
3)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请参照招募说明书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4)一般开放式基金T+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网站或到直销机构查询其申购确认情况。
5)申请表中的大小写金额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直销机构以大写为准。
4.3 赎回
4.3.1 携带资料:
1)个人投资者(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
4.3.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3.3 金额计算: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基金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采用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基金份数×赎回价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认购/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4.3.4 注意事项:
1)若基金存在冻结情况,则基金份额冻结的部分不接收赎回申请,若投资者赎回数量大于该投资者帐户中的份额余额,该赎回无效;
2)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须对如果出现巨额赎回并采用顺延赎回的处理方式时,自己的赎回申请是否继续顺延作出选择,即选择“撤销”还是“顺延”。如果选择“撤销”,则其顺延部分赎回申请自动取消;如果选择“顺延”,则其赎回申请自动顺延一天。如投资者未作出任何表示,则登记结算中心默认为顺延赎回;
3)投资者赎回的资金一般开放式将在不超过T+7个工作日内由直销机构划回其开户时指定的收款帐户中。
5. 传真交易
5.1要求:
1)传真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和基金转换。
2)投资者如果采用传真交易方式办理申请的,应在办理开户时与本公司签订传真交易协议,并严格按照传真交易流程办理业务。
3)传真交易办理的时间为开放日:9:00——15:00。
5.2 传真资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
2)已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认购、申购情形);
3)个人投资者(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3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购传真申请前应在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2)投资者在发完传真交易申请后应与直销机构电话确认。
3)投资者应在办理业务申请的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个人投资者(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寄送到直销中心。
6. 网上交易
1)网上交易业务包括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分红方式变更、交易密码修改和身份证号码升位等。
2)投资者如果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办理申请的,应在办理开户时与本公司签订《开放式基金网上远程交易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网上交易流程办理业务。
3)业务规则祥见我司网站。
7.特殊交易
7.1查询
投资于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定期得到本公司邮寄的对帐单,若投资者不定时的希望了解到交易情况,可随时通过客服电话、网站或亲赴直销机构查询(可打印交易清单)。
7.1.1 电话和网站查询:
本公司为方便投资者随时了解自己的基金投资情况,特为投资者开设了电话查询业务和网上查询业务,投资者只须拨通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即可了解到自己的投资情况。
7.1.2 投资者亲赴直销机构查询:
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2基金转托管
7.2.1携带资料:
1)个人投资者(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
7.2.2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7.2.3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办理转托管之前,应首先在转入方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
2)各直销机构之间不需要办理转托管业务,如果直销投资者要将其份额托管到其它销售商的网点下,则应进行转托管,但在转托管交易操作流程期内,投资者不得进行基金交易;
3)投资者进行转托管时,可以是转出其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基金或多只基金的份额,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4)转托管应遵照“先转出,后转进”的原则进行;
5)转托管后,原托管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托管网点后仍旧连续计算;
6)权益登记日(T日)和红利分配日,直销机构不接受投资者转托管的业务申请。
7.3 撤单
7.3.1 携带资料
1)与撤销业务对应的原业务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
7.3.2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7.3.3注意事项:
1)在投资者申请的当日15:00之前,直销机构接受投资者的撤单申请;
2)可以接受撤单的业务有:申购、赎回、转托管和基金转换。
7.4非交易过户
1)以本公司做为注册登记人的该业务只能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结算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客户办理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规则及办理流程》
2)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做为注册登记人的该业务请参照中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7.5分红
7.5.1分红金额计算:
1)现金红利的计算:
现金红利金额=持有基金份额?每基金份额红利金额
税金=现金红利金额-所得税率(目前暂不收所得税)
实际红利金额=现金红利金额-税金
2)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数量=实际红利金额÷红利分配日基金份额净值
7.5.2 注意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及基金红利分配公告,在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基金投资者享有红利分配权;
2)权益登记日的当天,登记结算中心登记股东名册;
3)T日提出的申购申请,该部分份额不享受分红,而T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则该部分份额仍旧参与分红;
4)权益登记日(T日)的前五天和后三天内,直销机构不接受投资者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申请;
5)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网点对同一种基金选择了不同的分红方式,登记结算中心则按不同销售网点的不同分红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7.6 基金转换
7.6.1 携带资料:
1)个人投资者(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格。
7.6.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7.6.3 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已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7.6.4 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基金赎回和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费用计算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基金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全部份额转出时,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部分份额转出,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并不转出)。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6.5 注意事项:
1)定义: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适用范围:
A、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管理的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型债券投资基金。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于本业务。
B、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上述基金的所有基金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8. 资金结算
1)同城机构投资者申请认/申购开放式基金,应采用同城转账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申购资金划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异地机构投资者以电汇方式将足额认/申购资金划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2)个人投资者可采用同城转帐、异地汇款、POS机刷卡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申购资金划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直销专户,暂不接受投资者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划款方式。
3)投资者必须在划款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或空白处显著位置注明自己的交易帐号、款项用途。如投资者在开户前划款,个人应注明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机构应注明营业执照号码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4) 直销机构在确认款项到帐后,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手续。如果资金没有到帐,投资者不能进行认购或申购。
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帐户:
户 名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账 号 : 811289006810001
开户地 : 深圳
户 名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账 号 : 443066041018002247518
开户地 : 深圳
户 名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44201507300052506349
开户地 : 深圳
户名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216089226110001
开户地 : 上海
9.咨询服务
9.1营业时间
认购期间:9:00-17:00(周六、日继续开放)
申购期间:9:00-15:00(交易所正常营业日期)
9.2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15年8月更新)
邮编: 200001
总机:021-53599588
直线电话:021-621853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投资理财中心: 深圳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邮编:518040
电话 : 0755-83195236
传真 : 0755-83195229/39
9.3客户服务热线
CallCenter:400-888-5558
9.4公司网址
http://www.dcfund.com.cn
二、填表规则
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须清晰、端正,不得涂改。
2、所有复印件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允许正反复印。
3、投资者提出的所有申请,均需在申请表上投资者签署栏签名或盖章。
1. 开放式基金帐户类业务申请表
【基金帐号】:首次开立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以不填此项。除首次开户外其他申请均需填写【基金帐号】(有交易帐号的亦可填写【交易帐号】。
【业务申请类型】【新开】:适用于申请新开基金或交易账户业务,没有大成基金帐户的客户选“开立基金账户”;已有大成基金帐户的客户选“登记基金账户”。选择开立基金账户或登记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人代码09大成(大成自TA)/99上海中登/98深圳中登。
【业务申请类型】【变更】:适用于申请变更账户相关信息,选择需要变更的资料类型。
【业务申请类型】【其他】:适用于申请除上述两项外其他账户类业务,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
【投资人名称】: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名称必须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机构投资者填写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基本信息”栏为选择【新开】业务类型的客户填写:
【经办人(代办人)】:机构客户填写经办人名称;个人客户如有代办人的,填写代办人名称。
【机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请选择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两种机构证件类型中的一种,如果不属于这两种证件,请在“其它”中填写法定有效的证件编号;证件编号请紧靠左侧填写。投资者填写的证件编号必须与上述证件的号码完全一致。个人客户如有代办人的将代办人证件号码填入本栏【证件号码】
【个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投资者应在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之中选择。证件编号请紧靠左填写,必须与上述证件的号码完全一致。
“银行信息”栏为选择【新开】或申请【变更】【银行信息】的客户填写:
【银行户名】【银行帐号】【开户银行】:银行户名必须与开户时的投资人名称严格一致;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为客户预留的用于认购划款、接收赎回款和分红款的银行信息。此账户应为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该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应先通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者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应为该行全称。开户银行如在支行或分理处应写明具体的支行或分理处。
“联系信息”栏为选择【新开】或【变更】【联系信息】的客户填写:
【姓名】【通讯地址】【邮编】:通讯地址为客户接收大成寄送的交易文件原件、对帐单及其它资料的地址,请务必详细、完整、准确的填写。姓名指客户本人或其在申请表上填写的指定经办人。邮政编码为必填项,不可以空白。
【手机】【E-mail】【固定电话】【传真】:请填写投资者长期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销售人员和客服中心能够及时与投资者进行联系,提供服务。如需改变,请及时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账户分红方式”栏为选择【新开】或申请【变更】【账户分红方式】的客户填写:投资者应选择其中一项打勾。如不选择,系统将默认该投资者的账户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注:账户类业务分红方式和交易类业务分红方式的区别:如客户未选择交易类业务基金分红方式,则账户类业务的分红方式的设置对客户基金账户下的所有基金的分红业务生效;如客户选择了交易类业务单只基金的分红方式,则对该只基金的分红业务生效,未设置交易类业务基金分红方式的其他基金仍适用账户类业务分红方式的设置。
“交易委托方式”栏为选择【新开】或申请【变更】【交易委托方式】的客户填写:投资者如欲开通或变更交易委托方式应选择一项打钩。
“预留印鉴”栏为选择【新开】或【变更】【预留印鉴】的客户填写:
【印模】首次开立账户时,机构投资者应为一枚单位专用章和一枚个人名章(签字),个人名章(签字)可预留一个以上数量,任一有效。个人投资者应为投资者本人或授权代办人签名或盖章;投资者变更预留印鉴应在此加盖预留的新印鉴。
【更换栏】:投资者变更预留印鉴时,应在此加盖原预留的旧印鉴。
表格左下方“个人投资人签字”处需个人投资者或预留的授权代办人签名确认上述表格填写内容; “机构投资人加盖预留印鉴(机构首次开立/登记基金账户时加盖公章”处需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或按照要求加盖公章确认上述表格填写内容。
表格右下方“经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处需机构投资者预留的授权经办人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2.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基金帐号】:首次开立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以不填此项。除首次开户外其他申请均需填写【基金帐号】(有交易帐号的亦可填写【交易帐号】,没有此项资料的投资者,先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人名称】:投资者填写的名称必须与基金账户或交易账户中的投资者名称完全一致。
【认购/申购】:发行认购期内购买基金应在“认购”前“○”中打√,基金成立后开放期购买在“申购”前“○”中打√。【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分别填写认/申购基金的名称和代码;【份额类别】选择基金所属的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是前端、后端或销售服务费类型;【金额(元)】分别填写大小写金额。
【赎回】:基金成立后开放期赎回所购买的基金,在“赎回”前“○”中打√。【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分别填写赎回基金的名称和代码;【份额类别】选择赎回基金所属的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是前端、后端或销售服务费类型;【份额(份)】分别填写大小写份额数量。选择发生巨额赎回时未兑现部分的处理方式是“撤销赎回申请”还是“顺延至下一开放日办理(默认)”。
【转换】:基金成立后开放期如申请基金转换,在“转换”前“○”中打√。【转出基金名称】填写申请转出基金的名称;【份额类别】填写转出基金所属份额类别;【转入基金名称】填写申请转入基金的名称,【份额(份)】分别填写转出基金份额的大小写数量。
【转托管】:基金成立后开放期允许办理转托管业务期间如申请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转托管”前“○”中打√。【转出基金名称】填写申请转托管基金的名称;【份额类别】填写转托管基金所属份额类别;【转入销售商名称】填写份额托管的销售商名称;【转入销售商代码】填写份额托管的销售商代码;【份额(份)】分别填写转托管基金份额的大小写数量。
【修改分红方式】:基金成立后开放期允许办理修改分红方式期间如申请修改基金分红方式业务,在“修改分红方式”前“○”中打√,【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分别填写修改分红方式基金的名称和代码;【分红方式选择】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注:账户类业务分红方式和交易类业务分红方式的区别:如客户未选择交易类业务基金分红方式,则账户类业务的分红方式的设置对客户基金账户下的所有基金的分红业务生效;如客户选择了交易类业务单只基金的分红方式,则对该只基金的分红业务生效,未设置交易类业务基金分红方式的其他基金仍适用账户类业务分红方式的设置。
【撤单】:如客户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欲撤销,在“撤单”前“○”中打√,如撤销已处理的交易,在“撤销当日申请单编号”前“○”中打√,并填写原申请单编号;如撤销尚未处理的申请,在“撤销本表格已填列但尚未处理”前“○”中打√。
表格左下方“个人投资人签字”处为个人投资者或预留的授权代办人签名确认上述表格填写内容;“机构投资人加盖预留印鉴”处为机构投资者加盖开户(账户修改)时预留的印鉴确认上述表格填写内容。
表格右下方“经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处需机构投资者预留的授权经办人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三、有关协议规则
1. 传真交易协议书
【甲方】: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在此填写名称,且应与其在《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甲方地址】【传真电话】【代理人】:个人或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联系地址,应与《开户申请表》中一致,以免资料寄送错误。传真电话和经办人也应与《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一致,传真电话如与开户表中不一致,以传真交易协议书中的内容为准。经办人(即代理人)如不一致,必须修改为一致。
【甲方】:个人投资者在“委托代理人”后签章,机构在“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后签章并在“签章”处盖机构公章。经办人/代办人应与《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的经办人/代办人一致。
2.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在该处填写授权人名称,且必须与《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一致。
【被授权人】:在该处填写被授权人名称,且必须与《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的经办人/代办人一致。
【处理事项】:授权人在各授权业务前的“口”中打√,空白或打x视为不包含此项业务。
【交易帐户户名】:填写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填写的名称
【交易账号】【基金账号】填写投资者开户后获得的交易帐户和基金帐户账号。此项可在授权书签署后由直销机构填写。
【委托书期限】:投资者可选择两种授权期限之一。一种是明确授权起止的日期,另一种是不明确日期,起始时间从签署授权书起计算,截至时间以授权人递交书面撤销授权通知为准。
【授权人名称】【授权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必须与《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一致。
【被授权人签名】【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联系地址及邮编】:必须与《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的代理人信息一致。
本指南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开放式基金】: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帐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每位投资者不论在何处购买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交易帐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交易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每位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均开立交易帐户。本规则中涉及的交易帐户仅指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的交易帐户。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投资理财中心或网站基金交易平台。
【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各投资理财中心、网站基金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有效申请的日期。
【权益登记日】:指拥有开放式基金分红权的最后登记日期。
【红利发放日】:指向投资者派发红利的日期。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